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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09]1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6-2
实施时间: 2009-6-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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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省人事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科50元。
  二、考试费实行省、市分成。省级分成每人每科30元,市级分成每人每科20元。
  三、根据发改价格[2009]633号文件规定,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25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30元。
  四、各考试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以上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附件: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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