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09]9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5-13
实施时间: 2009-5-1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收费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热门专业总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专业总数(扣除体育、外语和艺术专业)的30%。热门专业的确定由各高校报省教育厅审批,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二、各高校热门专业学费政策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执行,并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热门专业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本通知自2009年新学年开始时执行。关于高校热门专业比例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高校收费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和 津财综[2006]34 2006/8/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浙财综字[2009] 2009/10/15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再次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收 云会协[2012]66 2012/9/6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 吉省价收[2012] 2012/8/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 鲁价费发[2011] 2011/5/23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 2000/6/8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湘价服[2010]18 2011/2/1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云财税[2003]11 2003/3/2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招标师职业水平、物业 沪财预[2009]60 20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