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09]9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5-13
实施时间: 2009-5-1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收费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热门专业总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专业总数(扣除体育、外语和艺术专业)的30%。热门专业的确定由各高校报省教育厅审批,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二、各高校热门专业学费政策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执行,并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热门专业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本通知自2009年新学年开始时执行。关于高校热门专业比例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高校收费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 鲁价费发[2011] 2011/4/8
关于清理规范运用信息化处理工商业务过程中的收费行为的 工商企字[2007] 2007/10/29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 云发改收费[200 2009/12/1
关于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 财综[2003]59号 2003/8/18
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综[2011]94号 2011/9/27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鲁价调发[2004] 2004/3/17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住宅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 深价[2000]41号 2000/3/8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民政 黑价明传[2015] 2015/6/30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 黑财综[2012]6号 2012/2/1
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特 鄂价农医规[201 20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