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2]10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0-22
实施时间: 2012-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5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2〕4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将“普通高中学生水平考试考籍管理、水平考试合格审定费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合并规范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核定为16元/科·次。具体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等10个学科。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用于考籍管理、命题、制卷、阅卷、试卷质量分析等考试组织、考试培训以及考试设备管理维护等支出,不得挪作它用。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标准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1日。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2005〕10号文件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机动车 赣发改收费[201 2014/8/13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 苏价费函[2015] 2015/12/25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 鲁价费发[2009] 2009/6/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筑施工特种人员 闽价费[2015]33 2015/3/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 闽价费[2015]31 2015/9/8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 辽价函[2013]29 2013/4/28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续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费 湘发改价费[201 2014/11/24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 闽价费[2013]48 2014/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变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 沪财预[2015]71 2015/6/3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珠算等级考试收费 闽价费[2009]26 200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