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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4]4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4-24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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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为规范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将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项目合并为“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每人每模块30元。
  (二)全国计算机第一、二、三级考试费分别为每人每级72元,第四级为每人112元。以上均含上缴国家笔试费每人每级12元,上机考试费10元。
  (三)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费每人25元。
  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专项用于报名、考务等工作,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鲁价涉发〔1996〕206号、鲁价费发〔2002〕124号、鲁价费函〔2004〕111号、鲁价费发〔2007〕158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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