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2]2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30
实施时间: 2012-8-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4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教育(体)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监字[2011]4号)精神及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11号)要求,现就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后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我市公办普通高中阶段的改制学校,凡恢复为公办学校性质的,一律执行公办学校相应的收费政策。即省、市级规范化学校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他城市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农村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城市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的通知》(青价费[2002]175号)规定执行;农村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元。
  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学杂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的有关规定申报。
  二、各有关学校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办学校的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原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改制学校的收费文件一律废止。
  三、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督导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对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坚决严肃查处。
  附:我市已恢复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青岛第一中学
  青岛第六中学
  城阳区第一高级中学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
  胶南市第一中学
  胶南市实验中学
  平度市第九中学
  平度市第一中学
  胶州市第一中学
  胶州市实验中学
  莱西市第一中学(南、北校)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及企业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0 2009/6/22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环节收费有关 湘价费[2013]42 2013/3/2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和 津财综[2006]34 2006/8/1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教育局哈尔滨市地 哈价联发[2009] 2009/3/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浙财综字[2009] 2009/10/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证照外框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办转字[2 2005/4/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和调整本市部分涉及企 沪财预[2003]7号 2003/2/1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规范管理涉及农民 陕政发[2002]44 2002/8/21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 深价[2001]62号 2001/11/1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医学博士外语考试收费 沪财预[2006]71 200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