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4]5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29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4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现将《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厦工[2014]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通知》的适用单位为地税代征已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各级工会自征单位(即未纳入地税代征单位)和未成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仍按原比例执行。
  二、依据《通知》精神,地税代征的缴费单位(已成立工会)上缴比例从原来40%调整为30%,即地税代征工会经费费率从工资总额的0.8%调整为工资总额的0.6%。
  三、此次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调整,由我局征管信息系统自动对费率进行修改,各缴费单位仍按原方式申报工会经费,我局将通过地税网站公告各缴费单位。
  四、《通知》自2014年8月1日(即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7月)起执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9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关于规范开展全省小额缴费工 闽工财[2023]7号 2023/1/1
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 湘工发[2005]12 2005/4/19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工会联合会关于缴纳2011年度工会经费的 云会协工[2012] 2012/1/1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 湘政办发[2013] 2013/6/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 吉地税发[2007] 2007/1/1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 云会协工[2011] 2011/11/1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减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的通 2014/10/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通告 2010/1/1
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企事业单位 鄂工办发[2006] 2007/1/1
山西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晋工发[2020]1号 20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