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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对省属学会协会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7-30
实施时间: 2014-7-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4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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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各类学会协会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对各类学会协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按购买服务相关办法执行。
  二、各类学会协会未经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支出,由其申报部门管理,凭原始凭证向申报部门财务报账,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三、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类学会协会资金的监管,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审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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