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停车收费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1]30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3-10
实施时间: 2011-3-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3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确定新增普通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函[2011]3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县地税局销售的新增停车收费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等事宜函复如下:
  一、《北京市停车收费专用发票》(0.25元面值)工本费标准(编码127003011)为每本(50份)2.5元。
  二、市、区县地税局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区县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函自2011年3月18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苏财综[2003]10 2003/8/20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 浙价费[2006]26 2006/10/1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8] 2009/1/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复 鲁价费函[2012] 2012/12/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 内国税计字[200 2001/12/4
关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 发改价格[2003] 2003/6/3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工 京发改[2006]14 2006/9/1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 豫发改收费[200 2007/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税务 桂地税发[2006] 2006/7/31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 鲁财综[2008]49 200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