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2]102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7-5
实施时间: 2012-7-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市人社专技函[2012]9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02号),现将你局市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等事宜函复如下:
  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5004053)为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20元)。
  二、你局市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局市人事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函自2012年7月5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招标师职业 鲁财综[2009]49 2009/6/5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普通高考外语、文科综合科目网上阅 鲁价费发[2009] 2009/2/11
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 2003/12/1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11]14 2011/12/6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标 黑价联[2014]41 2014/5/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费标 辽价函[2013]99 2013/9/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9] 2009/2/12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收 鲁价费函[2016] 2016/4/20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延续收 鲁财综[2008]46 2008/8/28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 闽价费[2013]48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