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04]3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6-1
实施时间: 2004-6-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4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的函》(辽环函[2004]7号)收悉。
  你局申请继续收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业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的复函》(辽财综函[2004]158号]批 准,经研究,同意你局及各级环保部门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2]101号),有效期延至2006年2月28 日。
  各级环保部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分别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及《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规定,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收费。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紧急通 苏国税征便函[2 2009/9/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机场控制区 鲁财综[2007]37 2007/6/15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临时入境机动车 沪财预[2008]11 2009/1/1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收费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复函 辽财非函[2006] 2006/6/5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海南省财政税 琼计价管[2002] 2002/8/6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 津价费[2006]24 2006/8/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收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证工本 粤国税发[2009] 2009/6/1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 2020/10/1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鄂财会发[2009] 200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桂国税发[2000] 2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