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企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发文时间: 2014-4-21
实施时间: 2014-4-21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1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经海关总署批准,就试验区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试验区内设立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或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企业”);
  (二)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融资租赁业务资格;
  (三)在试验区海关机构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二、融资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向境内外承租企业出租融资租赁货物,应当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关于货物监管的相关规定向试验区主管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三、融资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向境内承租企业出租融资租赁货物的,境内承租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海关申报:
  (一)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购买融资租赁货物的批文;
  (二)经海关审核,以减免税方式租赁出区进口的,提交相关减免税证明文件;
  (三)许可证件;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融资租赁货物的税款计征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关于租赁进口货物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境内承租企业办理融资租赁货物进口担保的,可以申请使用《试验区融资租赁货物保证书》(详见附件),向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六、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每季度向主管海关报备融资租赁货物的租赁、租金支付等情况。
  七、境内承租企业应当自融资租赁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关于租赁进口货物的相关规定,向海关办理留购、续租等相关手续。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试验区融资租赁货物保证书
  上海海关
  2014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
试验区融资租赁货物保证书.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十一批内资 闽经贸商贸[201 2013/10/12
上海海关关于复制推广第二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 上海海关公告20 2014/9/16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典当、融资租赁行业非 闽经信服务[201 2015/1/19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6]18 2016/10/13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十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 闽经信函服务[2 2014/12/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范工作 穗府办函[2014] 2014/9/10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启用统一新版备 上海海关公告20 2014/6/30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通知 2013/9/29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上海海 2015/1/7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境外入区货 上海海关公告20 20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