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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财政票据定点印刷政府采购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4]3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7-18
实施时间: 2014-7-1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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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
  2012-2014年度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制合同履约期将于今年底结束。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3]4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1]42号)规定,现就2015-2017年度各市财政票据定点印刷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2015-2017年度财政票据定点印刷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确保本次财政票据定点印刷政府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合法合规。
  二、各市财政局票据管理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和《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制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主动与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协调,着手编报财政票据定点印刷政府采购计划,切实做好财政票据定点印刷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如印刷服务已经纳入当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原则上应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三、各市财政局应于2014年1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盖公章)将经政府采购确定的2015-2017年度财政票据定点印刷企业名单上报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并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单和中标(成交)公告结果。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中标(成交)印刷企业三方将于2014年12月上旬前签订2015-2017年度浙江省财政票据印刷合同。
  四、请各市财政局票据管理机构对2012-2014年度财政票据定点印刷企业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并于9月底前将考核报告上报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将适时组织抽查。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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