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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政发[2014]1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6-30
实施时间: 2014-6-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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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22项行政审批项目。
  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原实施机关不得再实施审批或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同时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防止出现管理脱节,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北京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2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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