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1]8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19
实施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9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核定辽宁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辽牧函[2011]2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兽医综合知识考试(4科)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20元(含上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务费30元)。上述收费标准包括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人员的报名、考试等全部费用。
  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的规定,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核拨。
  三、你局在执行收费规定前,应分别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变更手续,收费时做到亮证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收费规定从2011年7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本规定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重新批复。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晋价费字[2015] 2015/2/2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 陕价行函[2014] 2014/8/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费 黑价联[2015]43 2015/7/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 粤价函[2011]11 2011/11/23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 闽价费[2013]13 2013/4/15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区全国音乐等级考试收费 桂价费函[2013] 2013/8/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9] 2009/2/12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政策的 辽财非函[2013] 2013/6/2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闽价费[2014]19 2014/7/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闽发改价格函[2 20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