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4]3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30
实施时间: 2014-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2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绥中、昌图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转发给你们,并按通知要求,公布《辽宁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列入《辽宁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我局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确定具体购销价格。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二、低价药品清单所列剂型的各个规格均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清单所列剂型中涉及按照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的药品价格,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继续执行现行有关价格政策。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生产企业可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将其列入低价药品清单;对确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需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生产企业可向我局申请,由我局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相关调查后将其退出低价药品清单。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向我局申请重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四、对列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监测清单药品的生产成本、市场购销价格。对不合理的提价行为,要依法重点监管;对未退出清单,擅自突破日均费用标准的违价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地应及时报告我局。
  五、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二: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勘误表
  附件三:辽宁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第一批)
  辽宁省物价局
  2014年6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 渝价[2013]27号 2013/2/1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 黔价医药[2013] 2013/2/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价格备案暂行办法》的 津价医药[2001] 2001/9/10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苏价医[2012]13 2012/5/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 皖价医[2013]9号 2013/2/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出具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受理单的通知 闽价医[2011]30 2011/8/1
关于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安排的通知 计办价格[2001] 2001/2/22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皖价医[2015]21 2015/4/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办 沪发改价费[201 2011/9/1
关于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双价]等药品价格的批复 计办价格[2000] 20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