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财综[2010] 218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6-4
实施时间: 2010-6-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37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物价局:
  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46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7年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黑财综〔2008〕141号)和200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共同编制了《2010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截止2010年6月1日仍在全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10年6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以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2010年6月1日以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除国家、省、市规定变动外,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二○一○年六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9/11/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 沪府发[2008]26 2008/7/1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07/4/29
关于发布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科研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价费字[1992]25 1992/7/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 0001/1/1
金华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 金市财综[2009] 2009/11/1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粤价[2010]282号 2010/12/8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税[2015]21号 2015/1/27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税[2015]22号 2015/1/27
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17 199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