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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发文文号: 深财库[2011]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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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41号)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于2011年11月25日招标发行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11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1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25%,2011年11月2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2011年11月30日发行结束。
  四、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6年11月2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本期债券可于2011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分销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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