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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通大宗交易特定类型固定价格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14]3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7-3
实施时间: 2014-7-7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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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者:
  为完善大宗交易机制、推动大宗交易市场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于2014年7月7日起,开通大宗交易特定类型的固定价格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开通的固定价格申报类型指以收盘价格提交的固定价格申报。如当日竞价时段没有成交,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作为当天收盘价格。
  二、本所于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接受以收盘价格提交的固定价格申报。相关申报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7.3条、第3.7.9条的要求,并遵守本所业务规则关于大宗交易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请各会员单位尽快做好业务调整和技术准备。以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的固定价格申报,以及盘后交易时段大宗交易申报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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