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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2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30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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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建办财函〔2014〕21号)收悉。鉴于我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已到期,根据《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414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共二科)。
  二、上述考试收费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之前3个月,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申报。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收费公示,标明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考试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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