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证券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4-6-26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为加强私募产品统一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中国证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和风险监测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和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原承担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有关私募产品的备案管理、风险(统计)监测等职责划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履行。
  二、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仍按照原报送要求,通过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新报送路径为:)向基金业协会报送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备案材料和风险监测信息。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备案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确认,或出具备案确认函,同时在基金业协会网站或其认可的其他网站公示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仍按照原报送要求,通过FIRST系统报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材料和风险监测信息。
  三、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健全有关私募产品报备内部审核和报送机制,做好私募产品报备工作。报备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向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联系和报告。
  基金业协会联系人:
  业务方面
  刘宇铭:010—66578347 liuym@
  周游:010—66578373 zhouyou@
  传真:010—66290963
  信息技术支方面
  郑文天:010—66578292 zhengwt@
  周洲:010—66578297 zhouzhou@
  证券业协会联系人:
  徐娇娇:010-66575986
  刘建秋:010—6657595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B座809室(邮政编码:100033)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津政办发[2015] 2015/4/21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指引[试 2017/5/12
关于授权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 中证协发[2014] 2014/1/9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 财资[2017]1162 2017/8/2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境外投资项 2016/11/10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事项的通知 2017/11/2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 沪府规[2023]17 2024/1/1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陕西省国家税务 2012/5/15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 2018/6/8
关于就《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质押式回购业务指 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