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6-16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3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现就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时(定额征收企业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和《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其他相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本年度新办的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自行享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和20%税率的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但仍可自行享受20%税率的优惠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于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相应税款。
  (二)上一纳税年度为查账征收或定率征收所得税且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自行享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和20%税率的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但仍可自行享受20%税率的优惠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于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相应税款。
  上一纳税年度为查账征收或定率征收所得税且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自行享受20%税率的优惠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于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相应税款。
  (三)上一纳税年度为定额征收所得税的企业,若本年度调整为查账征收或定率征收所得税的,预缴时按照前款相应规定执行;若本年度仍为定额征收所得税且定额未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预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定额以法定税率(25%)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前款相应规定计算确认应纳所得税额。
  三、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或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还或留抵下期。
  四、纳税人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获取税收优惠,造成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6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落 鲁地税函[2011] 2011/4/19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提 2014/5/22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 深地税发[2010] 2010/5/2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广东省地方税务 2015/4/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 粤地税函[2014] 2014/5/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2/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 大地税发[2014] 2014/4/1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 豫国税函[2010] 2010/5/2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津财税政[2010] 20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