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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简明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03]6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5-27
实施时间: 2003-5-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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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有关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明电[2003]1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财综明电[2003]1号文中列出减免的政府性基金,除旅行社包车缴交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全额免征外,其余属于地方的收入一律按50%征收。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收缴入库的基金收入,不再退还。
  二、 基金减免后形成的减收,由各级财政分级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消化。各市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包括减免基金项目和数额),应于2003年9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广东省财政厅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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