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印制口岸管理[建设]费专用财政票据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04]6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3-29
实施时间: 2004-3-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深圳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我市口岸管理专用财政票据票样和印制问题的请示》(深财综[2004]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市收取的“口岸管理(建设)费”属于国家批准的指定口岸收费。由于省统一的新版财政票据不适用于该类收费,同意增加印制“口岸管理(建设)费”专用票据,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面额为港币七元、七元五角,人民币捌元)和非定额票据(电脑票据)(票样格式见附件)。
  二、“口岸管理(建设)费”专用票据,由省财政厅票据监管中心统一印制,具体购领事宜请与省票据中心联系。“口岸管理(建设)费”专用票据,请按《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管理。
  附件:口岸管理(建议)费票样格式
  (请到“财政票据”的“票据种类”查阅)
  广东省财政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对部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 财综函[2009]4号 2009/4/3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3] 2013/1/30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70号 2013/1/1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6年度市级单位财政票据年检的通 杭财综[2017]1号 2017/3/13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4/7/10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对县[市]直发财政票据的通知 黑财费[2009]2号 2009/7/28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方案 大财非[2013]27 2013/4/18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的通知 鲁财票[2016]1号 2016/3/22
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104号 2013/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 粤国税发[2005] 200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