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税收协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4]16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25
实施时间: 2014-3-25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4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14〕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仅在香港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本身并不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公司规模和人员配置与所得数额不相匹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规定,该公司不具有享受大陆与香港签署税收安排待遇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规定,同意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不应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利息条款的优惠待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BP亚太私人有限公司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股息优惠待遇问 税总函[2015]26 2015/5/25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11/1
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4/1
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2/8/1
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3/1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事项 2015/11/1
关于美国新桥公司享受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3]71 2013/12/19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洪国税函[2010] 2010/10/26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 深地税发[2009] 2009/11/20
关于中国与阿根廷等国双边税收协定或议定书生效执行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