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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行]发[2014]379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4-22
实施时间: 2014-4-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84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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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制定了《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暂行)》,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暂行)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22日

相关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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