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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管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5-21
实施时间: 2014-5-24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5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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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严格执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通告如下:
  一、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从2014年5月24日起,实行考试结束后由考试系统自动进行评卷并当场显示成绩。考生若对显示的成绩有疑问,可当场向考点工作人员申请复核。考试结束后省财政厅不再进行成绩复查工作。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部考试科目一次性通过原则,每科合格线均为60分。省财政厅将在全省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结果。
  三、考试合格人员须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在四川财政会计网上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特此通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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