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7]4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6-26
实施时间: 2007-6-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65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优势,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针对新系统的功能特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建执收单位问题。新系统不再单设社团、医院、幼儿园等部门,对只需领购票据、资金不纳入财政管理的执收单位,按其所属的主管部门进行分类。主管部门在部门分类中未单设的,统一归属其他部门。建立执收单位时,要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基础信息,单位名称、电话、地址、邮编等信息必须完整、准确、规范。
  二、关于编制执收编码问题。新系统建立了可由所有部门共享的收费项目库,执收单位编制执收编码时,不再局限于使用其所属部门已授权的收费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执收内容和执收依据。
  三、关于停办有关业务问题。新系统要求逐步停办从老系统结转过来的执收单位(首位编码为“9”的执收单位,以下简称老版本执收单位)的各项业务。2007年8月1日起,停止办理老版本执收单位新增执收编码业务,2007年10月1日起,停止办理老版本执收单位票据领购业务。2008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老版本执收单位收费业务。
  四、关于报送票据印制计划问题。各市应在每季度第二个月10号前,将下季度票据印制计划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印刷。其间一般不追加票据印制计划。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非税 新政办发[2002] 2002/9/23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闽财非税函[202 2025/4/22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缓 2013/5/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审计厅湖南省监察厅关于 湘财综[2005]33 2005/7/13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2/1/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1/1/1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2013年工作要 赣财办非税[201 2013/1/29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财综[2015]46 2015/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第六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 桂财库[2005]34 2005/11/23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非税收入欠缴公告暂行办法 琼财非税[2009] 200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