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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货便函[2014]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12
实施时间: 2014-5-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0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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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更好地落实“便民春风办税行动”,缓解纳税人反映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省局研究开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管理系统,从5月征期开始对持超过90天未认证的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网上申报平台进行提醒,经提醒仍逾期(超过开票日期180天)未认证且需抵扣的发票,原则上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完善意见请及时上报省局货劳处。
  货物和与劳务税处
  2014年5月12日

相关附件:
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管理系统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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