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增补2013年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法[2014]2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4-5-5
实施时间: 2014-5-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5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要求,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对补充申请2013年度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进行了审核,认定南昌慈善总会、江西省赣州市慈善会为2013年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
  企业和个人通过以上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防非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03/7/1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政审 津民发[2014]25 2014/5/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汶川地震捐赠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鄂地税发[2008] 2008/5/12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1/15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 京财税[2026]78 2026/1/22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202 豫财审批[2025] 2025/12/24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 黔财税[2024]12 2024/12/27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 苏财税[2011]23 2011/8/25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大地税函[2007] 2007/1/18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5-202 浙财税政[2025]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