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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2014]3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4-28
实施时间: 2014-4-2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6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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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衔接落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公布取消的54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没有对应的36项和明确地方政府依然保留的3项外,其余对应项目全部取消。
  二、国务院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10项行政审批项目,由省级承接7项(其中1项下放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其余3项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承接。
  三、国务院公布部分取消的5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没有对应的4项外,其余1项对应项目取消。
  四、国务院公布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13项行政审批项目,由省级承接(其中1项下放委托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衔接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无缝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
  1.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项)
  2.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项)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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