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否随同先征后返[退]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2]31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19
实施时间: 2002-7-19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0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否随同先征后返(退)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2〕319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接部分区县局反映,企业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对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予返还问题不断提出疑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5月在浙江召开的“全国地方税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印发的《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若干问题的解答提纲》明确的原则,特重申如下: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和采取“先征后返(含即征即退)”办法返还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增值税 辽地税发[2004] 2004/11/29
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1/9/1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 京财税[2021]17 2021/9/1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 津财规[2021]14 2021/9/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 厦地税发[2010] 2010/12/24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冀财税[2005]60 2005/7/3
关于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和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的通 财文字[1997]23 1997/3/20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 黔地税发[2007] 2007/6/20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主席令13届第51 2021/9/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服务网点服务费 甬地税二[2007] 200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