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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4]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30
实施时间: 2014-1-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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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省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项目一律取消,省本级相对应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对此次国务院决定下放至省的行政审批项目,我省省本级承接24项,设区市承接2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衔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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