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经信节能函[2014]6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4-23
实施时间: 2014-4-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72号),促进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大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中的支柱和带动作用,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委将开展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高度重视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组织申报和材料初审工作,积极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请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由辖区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
  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请于5月23日前报送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四、我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初步确定的龙头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并颁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证书。
  五、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迳向我委反映。联系人:郑威,电话:020-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engwei@gdei.gov.cn。
  附件:
  1.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申报表
  2.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4月23日

相关附件:
粤经信节能函〔2014〕610号附件1-2.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办资源[201 2014/2/14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 鄂发改环资[200 2006/6/22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关于印 2024/8/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 津政办发[2012] 2012/4/1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经信环资[201 2014/10/28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2006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 厦国税函[2006] 2006/3/7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 湘经贸资源[200 2002/9/17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 黑国税发[2008] 2009/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07年第三批取得《资源综合利 晋国税函[2007] 2007/9/1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甘国税发[2015] 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