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2014]2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2-23
实施时间: 2014-2-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6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的行政审批机关设定为县级地税机关。
  二、“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的行政审批机关设定为市级地税机关,经市级地税机关确认后,15日内抄报省地税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三、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不再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简化企业所得税行政审 鄂国税发[2003] 2003/10/2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改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闽价服[2016]24 2016/1/29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实施会计 2021/12/28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 内发改费字[201 2016/7/27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绍政发[2016]35 2016/8/1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 苏国税函[2004] 2004/7/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 皖政办[2016]2号 2016/1/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审批权限强化 桂国税发[2005] 2005/5/2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 鲁政字[2014]18 2014/10/16
公布货物进出口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委托事项 商务部公告2020 20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