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27
实施时间: 2014-3-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0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30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项目取消后,主管地税机关应通过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工情况,加强纳税辅导,合理确定计税成本对象;在项目完工年度,结合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等工作,加强审核评估,及时发现、纠正成本对象确定存在的问题。
  二、“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项目取消后,主管地税机关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的规定做好相关备案工作,并加强事后跟踪管理。各设区市地税局应在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省地税局报送《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统计表》(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附件3)。
  三、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不再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 深地税发[2007] 2007/7/6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十三五”期间深化行政审批制 鄂政发[2016]15 2016/4/25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赣府发[2015]2号 2015/2/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 冀政办字[2017] 2017/9/15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 浙质发[2018]8号 2018/7/9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成府发[2013]23 2013/12/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对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粤国税发[2005] 2005/3/3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层 冀发改法规[201 2013/7/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公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2/5/1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 沪府办[2025]6号 20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