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有关纳税申报期限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26
实施时间: 2014-3-26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9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切实方便纳税人,减轻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现将关于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及部分小微企业纳税申报期限简并问题公告如下:
  一、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各项税费时,未达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按年申报;除从事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以外,年纳税总额不超过5万元或10万元,申报纳税正常规范的小微企业可以实行按季申报。
  二、实行简并征期后,对于需要即时申报纳税的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购买印花税票、对外服务性贸易支付以及“先税后证”相关各项业务,仍按照现行办理规定适时申报纳税。
  实行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在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时,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仍实行按月申报缴费。
  三、实行按年申报的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在简并征期内个别月份营业额超过营业税起征点,应于次月按规定申报纳税。
  四、以上“年纳税总额”指向地税机关缴纳的年税收总额,不包括相关规费,应根据上一年度或近几年的平均值计算确定。具体实行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由县(区)级地税机关一年一定。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微企业创 工企业函[2017] 2017/1/1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 津政办规[2020] 2020/3/15
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 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 保监发[2015]6号 2015/1/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2006/1/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名 2023/10/1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2022/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优惠政 宁地税函[2016] 2016/1/26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 2014/10/1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宁地税发[2009] 200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