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民用爆破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2]7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17
实施时间: 2012-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9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为整顿民用爆破作业服务收费秩序,规范民用爆破作业服务收费行为,决定制定全省统一的民用爆破作业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民用爆破作业资质的企业,均应执行本通知的收费标准。
  二、民用爆破作业服务企业作业服务内容是指:为爆破服务对象提供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配送、爆破、清退等。
  三、民用爆破作业服务企业按服务对象使用的炸药数量计收服务费,原则上每吨不超过2000元,下浮不限。
  四、确因爆破地形复杂等因素,导致民用爆破作业服务企业成本过高,执行上述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困难的,民用爆破作业服务企业可向当地市物价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可适当提高作业服务收费标准。
  五、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在民用爆破作业服务收费标准外加收其他费用或以其他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均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六、为减少进货环节,鼓励民用爆破作业服务企业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并送货到用户的,可在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作业服务费标准之外,在生产厂家出厂价格基础上加收15%的运输管理费;从民用爆破物品经营企业进货并送货到用户的,可在生产厂家出厂价格的基础上,加收4%的运输管理费。
  七、各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局备案。
  八、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2年9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 桂价费[2010]38 2010/9/27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劳动能力鉴定 陕价行发[2006] 2006/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 桂财会[2017]1号 2017/2/14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 晋价费字[2012] 2012/3/6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服[2011]25 2011/9/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 闽发改价格函[2 2024/6/1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 粤价函[2010]11 2010/12/1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 闽价费[2011]31 2011/9/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 青发改收费[201 2012/4/20
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证上[2022]53 20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