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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2014年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许可[2014]3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4
实施时间: 2014-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5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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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在哈中、省直收费单位: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2014年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从2月17日起至5月31日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单位,请按2014年在哈中、省直收费单位审验时间安排(见附件),到省收费许可证中心参加收费许可证年审。年审时收费单位须填写收费审验报告书,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收费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二)2013年度所使用的收费票据存根;
  (三)财政部门发放的票据准购证或者税务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
  (四)证明具体收费数额的相关资料;
  (五)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www。hpin。。)网站"下载中心"~"许可证中心"下载《收费审验报告书》电子模板,并按所列项目填写(录入)执收情况和相关数据(纸制、电子版各一份)。
  二、受理时间:附件规定日期的上午9:00-11:30。
  三、持证单位在审验期限内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省收费许可证中心联系。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信街58号
  电话:826317998262779382678600(传真)
  四、逾期不接受年审的《收费许可证》自行失效,发证机关将按《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4年在哈中、省直收费单位审验时间安排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

附件

2014年在哈中、省直收费单位审验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2014年)

部    门

2月17至18日

国土资源、统计、税务、档案

2月24至25日

环保、地震、发改、文化

3月3至4日

测绘、人保、林业、食品药品

3月10至11日

交通、铁路

3月17至18日

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

3月24至25日

广电、住建、外办、旅游

3月31至4月1日

农业、畜牧、公安、商务

4月8至9日

质监、司法、审计、法院

4月14至15日

教育、党校

4月21至22日

出入境、海关、法制、安监

4月28至29日

财政、国有资产、科技、检察

5月5至6日

金融、新闻出版、民政、工信

5月12至13日

知识产权、烟草、工商、气象

5月19至20日

航空、贸促会、水利、人防

5月26至27日

中、省直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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