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将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4]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12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1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上海仲裁委员会:
  你会《关于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费转为服务性收费及纳税管理的请示》(沪仲报字[2014]第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仲裁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9号)有关规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会执收的仲裁收费自2014年1月1日起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你会应及时做好以往年度仲裁收费的收入清算工作,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应缴未缴的仲裁收费收入按规定上缴市级国库。
  三、请你会接函后即到市财政、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簿》、《收费许可证》注销和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特此函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14年3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州海关关于停止收取进出口环节海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 2015/7/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粤价[2010]106号 2010/6/3
关于调查全国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的通知 2013/9/10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政 内发改价费字[2 2024/2/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 京发改[2017]73 2017/5/3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 闽价服[2015]24 2015/7/7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19/12/12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 晋发改收费发[2 2019/7/23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 2023/1/1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 辽价发[2012]10 201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