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3-17
实施时间: 2014-3-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1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对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国发[2013〕44号文件发布之日起,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同时废止。
  二、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扣除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湖北省电信公司2002年 鄂国税函[2003] 2003/4/25
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黔工总字[2005] 2005/3/30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202 深财法[2024]41 2024/9/3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 粤国税函[2005] 2005/5/17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关于 海南省财政厅国 2025/8/27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 渝国税函[2001] 2001/2/1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 云国税发[2003] 2003/9/24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 安徽省财政厅国 2020/1/1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 鄂人社发[2019] 2019/3/1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