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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2014]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29
实施时间: 2014-1-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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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2013]31号)精神,结合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开展了新一轮的清理、调整,决定取消4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下放8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调整30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含承接国家下放的项目),现予以公布。
  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下放审批权限要注重有序推进,符合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基层审批业务承接能力。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努力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要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取消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2.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3.调整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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