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2-17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5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不含深圳)内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应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2月17日

修正: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扩围,我们制定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为明确我省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我们制定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增值税纳税人。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我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应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四、“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3/12/2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3/12/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小组 苏国税函[2012] 2012/7/1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领导小组 闽地税[2015]78 2015/7/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6/5/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6/4/7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津财税政[2013] 2013/8/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热点问答 2014/1/3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 青财税[2013]30 2014/1/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