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CNG母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价格函[2013]78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14
实施时间: 2014-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1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西中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向G母站销售天然气价格的请示》(西南管道广西〔2013〕126号)悉。为促进我区G推广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理顺车用压缩天然气与汽油的比价关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G母站 天然气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销售给G母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全区统一为不超过3.09元/立方米,其中气源价格为2.57元/立方米,区内管输价格为不超过0.52元/立方米(含价格调节基金0.04元/立方米);
  二、建立上下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若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上游气源价格变化,需要调整G母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你公司需向自治区物价局申请重新调整。
  三、上述价格从2014年1月15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4年1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发改价格[2025] 2025/7/28
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4号 2014/12/1
黑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 黑价明传[2014] 2014/8/28
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24/8/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天然气井口、净化环节增值税预 川国税函[2003] 2003/12/15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3] 2013/3/28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 苏价工[2013]24 2013/7/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趸售价格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 2013/8/9
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 2013/6/28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 冀价管[2013]62 201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