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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使用方式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2-18
实施时间: 2014-2-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954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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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期,有部分纳税人询问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使用方式。为便于纳税人的涉税疑难政策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使纳税人在咨询全国统一税收政策时得到更权威、更规范、更及时的服务,现将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使用方式提示如下:
  国家级纳税服务热线设在12366北京呼叫中心,承担全国范围内通行税收业务的咨询解答,由国家税务总局咨询专家团队为其提供业务支撑,为纳税人提供权威、规范和及时的税收政策咨询服务。纳税人可通过拨打“010—12366—0”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纳税咨询”栏目咨询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
  若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栏目提出需要由总局答复的问题,必须在“问题提交”环节选择“咨询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且在“问题内容”中注明“请总局答复”字样。
  为进一步优化坐席资源在热线咨询峰谷时的科学配置,加强坐席人员税收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答复质量,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2月24日起,我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工作日上午提供人工语音服务的开始时间,统一调整为9:00。
  河南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河南省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指挥中心
  20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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