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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项目名称及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复函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3]107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3-12-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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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恳请调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项目名称及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函》(赣教财字[2013]98号文)收悉。
  根据七部委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部际办函[2013]8号)要求,我们对部际联席会办公室在我省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教育收费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后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教育收费整改项目及标准函复如下:
  对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取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收费问题,按照部际联席会(部际办函[2013]8号)文指出的:凡是教育教学必要的环节,为毕业生毕业、离校、就业必需的环节,也是学校为学生必须提供的服务,该项经费来源在高校公用经费中单列,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厅来函意见,确定从2014届高校毕业生开始,将原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收费项目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综合服务费;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由原来向高校毕业生收取的80元/人派遣服务费,改为向高校收取40元/人综合服务费,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该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应依法照章纳税。原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文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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