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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13]6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11
实施时间: 2013-7-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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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对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正式定价的函》(苏财会[2013]19号)收悉。
  鉴于《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1〕47号)规定的收费试行期满,经研究,明确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按期转为正式标准。即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科目每科50元(含各市向省财政厅上交的每科4元的考务费)。苏价费函〔2001〕207号以及之前与本函有抵触的文件和规定同时废止。
  请各收费单位及时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缴入指定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特此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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