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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归并部分电价执行类别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工[2013]44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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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归并部分电价执行类别: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归并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到农业生产用电类别,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考虑到氯碱生产企业的实际状况,将离子膜法氯碱生产用电分两年归并到大工业用电水平。2014年1月1日起,离子膜法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9分钱,2015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提高0.9分钱。遇有国家统一电价调整时,按国家相应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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