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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2013]11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20
实施时间: 2013-12-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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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推进各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和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将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到位,现就完善差别电价等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和惩罚性电价的管理权限授权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淘汰类、限制类设备用电、用水和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产品(工艺)用电,在现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和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加价标准。
  二、各地要建立执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和惩罚性电价企业的纳入、退出机制和相关统计台账,完善配套政策,并按季度向省物价局报告上述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时间为下一季度初月的20日之前。详见附件。
  三、各地供电、供水企业(水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确定的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和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并按月将加价电费、水费征收情况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四、为全面掌握我省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情况,请各地及时将相关文件报省物价局备案。
  附件:1、市(县)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2、市(县)惩罚性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物价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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