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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鲁价格一发〔2013〕144 号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格字[2014]8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9
实施时间: 2014-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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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144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生活用气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集中供暖用气按照当地非居民价格执行。
  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暖按照建筑面积,执行当地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自2014 年—2015 年供暖季起执行。
  三、各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要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市民政局
  2014 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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