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收部分个体工商户堤围防护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4]2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6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71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省水利厅、地税局: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免收我省部分个体工商户堤围防护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不能按营业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及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相应免征堤围防护费,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缴费的,不再调整;未缴费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 湖国税征[2007] 2007/4/29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市本级个体工商 衢州市国家税务 2014/1/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宁财规发[2022] 2022/4/2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税工作的通 津地税个所[200 2009/6/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部门关 青市监登[2022] 2022/7/19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小微 青财税[2022]17 2022/1/1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10部门 川市监发[2025] 2025/5/3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 大国税发[2007] 2007/6/4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 晋工商企字[201 2013/8/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 河南省地方税务 2012/10/1